陳凱欣被裁定非妥為當選 申終院上訴許可被拒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9/18 12:07

最後更新: 2020/09/18 17: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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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小麗(右)對判決表示歡迎,她表示暫未考慮會否參加補選。(林育慧攝)

前立法會議員劉小麗於2018年參與‪九龍西區補選時被選舉主任裁定為提名無效,劉早前就此申請選舉呈請獲裁定勝訴,並裁定於補選中當選的陳凱欣並非妥為當選。陳凱欣及當時的選舉主任今(18日)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被拒,意味著陳凱欣即時喪失議席。

劉小麗於庭外表示歡迎裁決,劉指陳凱欣應即被取消資格,還公道予香港巿民。劉指遺憾的是本案已是兩年前的個案,面對現時香港人權倒退,不足以保障被選權,仍然有人會因為被選舉主任胡亂提問而可能被取消資格,甚至整個選舉被取消。

劉又指,政府以疫情理由取消選舉,而現時疫情減退,中小學亦預備亦復課,認為九龍西應進行補選, 政府亦有責任進行補選,期望香港人可取得選舉權,以及還香港巿民一個公道。

劉續指,今日終院討論針對程序上重大不公義,過往政府於程序上不恰當地壓迫參選人及香港巿民,彰顯政府如何粗暴,劉表示暫時未考慮會否參加補選。

代表選舉主任一方陳詞時指,本案涉及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《基本法》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,上訴庭早前於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案已作出判決。代表律師指,選舉主任以被提名人士的政治立場作決定,質疑為何會構成程序不公。代表律師續指,有關程序不公的裁決具爭議之處,因此要求終院批准有關上訴許可申請。

終院法官質疑,上訴庭早前處理的涉及宣誓問題,並非與提名有關。法官又指,本案著重於選舉主任沒有給予提名人機會任何解釋機會。

陳凱欣一方則採納選舉主任一方說法,認為法庭應就證據作判決,並須由劉就程序不公作舉證。終院法官毋須劉一方作回應,考慮片刻後拒絕受理申請,稍後頒布書面判決原因。

高院法官早前於判詞中指出,本案與周庭及劉穎匡早前提出的選舉呈請無異,而雙方亦不大爭議選舉主任郭偉勳在決定劉小麗的提名無效前,應給予劉機會作出回應,這是出於公義的原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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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